一、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9、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考试地点:衡水市第二中学(东校区),问津北街与大庆路交叉口南行路东。
三、考试通知单请自行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打印,密码与报名时相同,打印地址为:
http://zk.hebeea.edu.cn/HebzkWeb/query/queryKstzd.do。
四、考场全部为国家标准化视频监控考场。考生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点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请考生再次查看本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免影响考试。),入场考试。
五、考场所在楼入口设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考生身份识别。为保证验证速度,进行身份核验时,考生将身份证放在身份证阅读器上,露出五官及额头,戴眼镜的考生请摘下眼镜,面向设备。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自觉排队,注意安全。
六、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七、迟到十五分钟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半小时(上午11:00后,下午4:30后)方准交卷离场。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八、对考试违规的考生,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自学考试为国家考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已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九、我院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网信等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十、请大家文明应考,诚信考试。对于您掌握的有关违规线索,欢迎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2996982(考试期间)、2122191。
十一、应残疾考生申请,我院决定将第10考场、12考场、32考场设在二中实验楼一楼,请有关考生注意。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课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入场时须接受各种防作弊仪器的检查。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在领取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题后,必须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一致性、完整性,若试题及答题卡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检查无误后,准确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不可在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
四、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本节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节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依照规定出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生拒绝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上签字的,经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后,此告知书同等有效。
六、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将通知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15日